股权投资
企业家必须知道的股权红线
公司作为有别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现代企业形式,其核心在于通过股权的掌握及分配方式,实现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拥有参与利润分配,并拥有公司表决权,为此,德赛法商结合二十余年“法律+商务”实务经验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梳理公司在分配股权时,应合理注意的股权问题:
一、公司绝对控制权
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即享有绝对控制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占比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可以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公司重大事项表决通过。实质上即享有了公司的控制权,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创始人为实现公司向着目标方向前进,建议保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
二、公司相对控制权
股东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即享有相对控制权。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公司中拥有半数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除了对于公司前述重大事项无决定权外,对于公司其他所有普通事项,基本在股东会议表决时都可以表决通过。相应的,公司创业过程中,若创始人平分股权,往往导致公司决策僵局,对于企业家而言,建议尽量避免。
三、公司事务一票否决权
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即享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推导出,股东只要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权,其他股东便无法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从而相对于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即对公司拥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因此,对于企业家而言,在采取股权融资时,建议把握三分之一股权的底线。
除以上所列重要股权比例外,德赛商务律师同时建议企业家注意:股东持有 10%以上股份的,可以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持有公司 1%股份的股东,若认为董事、监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的,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另外,只要是公司股东,便享有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