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
股权融资很危险之一:投资款怎么来
摘要:融资,是每个初创企业都绕不开的话题。股权融资是最常见的初创企业融资方案。本文拟从创始人角度出发,聊聊股权融资中创始人最关心的三大问题:投资款怎么来?如何守住投资款不被收回?创始人个人财产是否会被连带?
关键词:投融资 股权融资 增资协议
一、投资款怎么来
- 投资人喜欢什么样的项目
从投资人角度,不同轮次其关注重点会有所区别,具体而言:
种子轮/天使轮:投“人”+“概念”。这个阶段往往产品还未见雏形,投资人风险杠杆较大,投资人关注创始人及创始团队本身的资质及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包含如下几个层面:(1)创始团队各自的定位及擅长的领域;(2)创始团队对市场的感知,包括政策导向、存量及增量市场、竞争对手的表现等。
A轮/B轮:投“人”+“概念”+“落地性”。这个阶段往往产品及服务大体已确定,除前述内容外,投资人还会关心项目本身的执行性,具体包括项目发展的现状(包括上下游、盈利状态)、融资款筹集后具体使用方式。
C轮及以后:投“人”+“概念”+“落地性”+“盈利性”。企业步入这个阶段时通常已经营2-5年,这个阶段投资人风险杠杆已相对较小,但投资款额度较大。为确保后续投资款不会“打水漂”,投资人此阶段会考虑盈利指标,而盈利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创始团队、商业模式等是否运转良好。
从投资人角度,针对不同行业其关注点会有所区别。以两类区别较大的赛道为例,消费赛道投资人更关注“概念”+“落地性”,换言之,消费赛道难以评判硬实力,需靠市场反馈辅助判断投资可行性;科技赛道明显不同,投资人更关注“人”,创始团队的科技硬实力是立身之本。
从创始人角度,为吸引投资人的关注,需展示出项目是对市场经过深思熟虑,形成可行性商业模式且成员团结一致的综合表现。具体需考虑如下因素:
投资人的投资偏好:好项目交给合适的人。关注该赛道活跃的投资机构,有的放矢。查询投资机构是否投资过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上下游客户,逆向筛选。
创始团队的能力:谋事在人,创始团队的能力直接决定项目的发展。(1)创始团队成员理念一致,能力互补;(2)创始团队需要一个“leader”,为确保决策意志的统一,防止公司早期因意见不合而错失发展良机。
清晰易懂的商业模式:具体的商业模式可在企业的逐步发展中优化与演进。项目之初,简单代表高效,代表可执行性强,更易使得“人”“资”形成合力。
市场的表现:任何行业,政策为先。受鼓励的细分领域,资本云集;受限制的细分领域,吸金能力差。细分领域的成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创业项目融资难度。细分领域的上下游、竞争对手、成熟/在研产品均应是创始团队调研的事项。
融资的必要性:融资可以助力企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均有必要融资。融资决策应建立在企业考虑自身发展阶段、资金成本、账面创收等多个层面。此外,清晰的融资目的,有助于向投资人展示创始团队对市场和项目的理解力,增强投资人对项目的信心。
- 投资人在什么情况下打款
融资的目的,收到投资款。从创始团队与投资人接触到收到投资款,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第一步,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sheet)。投资意向书最需要关注的内容:估值(注意锁定投前还是投后)、股比(注意投资人的占比、ESOP池子的设置)、排他期间。
第二步,确定领投方(lead investor)和跟投方。从创始人立场,需确定领投方是哪家投资人,建议考虑如下几个层面:(1)区分投资人是财务投资人还是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往往在合作层面有更多增持,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业务运营选择(如公司不可与产业投资人的竞对合作);(3)领投方未来将在投资人中占有主要话语权,尤其是可能会在后续轮次中作为本轮投资人一票否决权的代表;(3)投资机构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可以增持项目/品牌的影响力。
第三步,起草谈判交易文件,其中关系到打款的条款主要为“交割”。常见的交割条件:陈述保证真实准确、没有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内部批准、投资人内部批准、投资人对(法律、财务、产业等)尽调结果满意、核心人员签劳动合同等协议、出具付款通知、出具股东名册、工商变更。其中,需注意“投资人内部批准”、“尽调结果满意”及“工商变更”这三条,并不掌握在公司手里,均需投资人配合,工商变更还需考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常手续所需时间。
除前述交割条件外,交割条款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例如:(1)“人”的层面,如签署阶段关键人物尚未全职,那么其全职大可能作为一项交割前提;(2)“资产”的层面,如项目IP至关重要且还未完全到位,那么大可能作为一项交割前提;(3)准入许可层面,如取得某个牌照是业务运营的前提,那么大可能作为一项交割前提。
总体而言,除工商变更时间可滞后外,常见的交割条件较难在谈判阶段删除。
创始团队为了尽快拿到投资款,建议提前与己方律师沟通,把握关键的交割事项,同步谈判同步整改;另外,需提前了解投资机构的尺度,如投资人是否存在多起签署TS后不打款的情况,如投资机构对某些交割条款的让步/接受程度;最后,还需要考虑在投资协议设置相应的条款,以防止投资人故意迟迟不打款,阻碍交易机会的恶意行为。